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楹庭普法: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?

关于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补偿依据,很多被拆迁的农民都有这样的疑问,比如说我是农村的房子,我的房子要拆迁了,应当是一个什么样的补偿标准?我的房子或者是宅基地应当拿到多少补偿或者是什么安置的条件?我们来看一下房屋和宅基地的补偿依据都有哪些?


【资料图】

最高院在2011年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,征收农村集体土地,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,土地权利人可以要求依照《物权法》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。

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,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,但是等到补偿安置的时候,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了城市规划区,土地权利人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,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,但是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。

另外,《物权法.第42条的规定,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,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以及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。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拆迁补偿,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。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。

国家相关部门在2010年下发了一个紧急通知,也说明,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,必须先安置后拆迁,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,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。

关于宅基地的征收,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、生活而占有、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。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,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,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村镇建设规划,应有规划、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,禁止散点建房,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,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。

《土地管理法》还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。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。但是,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。

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、合理的补偿,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长远生计有保障。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,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。

通常情况下,被征收人初次接触到的谈判人员,都是普通工作人员,当双方对补偿的标准争议较大时,被征收人再继续和他们协商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了。这时候要争取和有话语权的人对话,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我们的诉求反馈给对方。首先心态上要有一个正确的认知,要有法治思维,避免极端的一些行为。现在是讲法治的社会,个人和企业行事要依法进行,当然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行政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,不得作为补偿依据,当然这个基本上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。评估报告如果没有依法送达的,之前行政主体作出的补偿决定是有瑕疵的,它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,应当撤销补偿决定。

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,对安置补偿有异议,可以怎么做呢?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、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如果房子被强拆,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。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,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。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,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,或者请律师介入,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,争取获得公平、满意的补偿。

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,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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